国韵金钟音乐艺术成果展
01|类别设置
【华北展区】声乐专场 器乐专场
【全国总展演】声乐专场 器乐专场 语言专场
02|组别设置

03|报名须知
1、具有一定艺术专业的青少年,包括高等院校、专业艺术院校、中学、小学在校生,幼儿园、艺术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2、节目形式个人、集体均可,内容健康向上,鼓励大胆创新、风格多样的作品;
3、个人节目表演时长在3分30秒之内,集体节目表演时长在4分钟之内,请删减重复段落,节目表演时间超时,评委有权叫停,不影响整体成绩;
4、所有选手需自备表演服装、伴奏音乐等;
5、选手提交的伴奏音乐格式必须为MP3格式音乐、128kbps及以上,现场不设伴奏钢琴,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并注明“选手姓名+参演类别+节目名称”
6、比赛现场禁止使用大型道具及任何助演人员,违者扣分。
7、所有选手按时间准时签到,选手如发生迟到则顺延至本组最后表演或视为自动放弃;
8、场次及选拔时间安排会于活动前5个工作日在官方平台上公布;
9、组委会拥有选手的肖像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拥有电视晚会的录制、播放使用权。
10、选手本着重在参与的原则自愿报名。
04|评审原则
1、本次展演活动参选作品要求以积极正面艺术题材为基准,弘扬中华文化,展现少年风采,鼓励作品原创;
2、本次展演将聘请国内各大专业艺术院校教授等组成专家评审团。评审团在组委会的监督下进行评选工作,评审团的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3、本次活动评分采取现场亮分,10分制,评审团打分精确到0.01分;


4、声乐传统年龄组歌曲不限,流行组必须演唱流行及流行元素的歌曲
【选手】奖项设置为特金奖、金奖、银奖、铜奖,所有选手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和荣誉证书;
【选手】奖项设置为特金奖、金奖、银奖,所有选手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和荣誉证书以及社会实践证书;
【指导老师】老师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注:以上证书奖杯样式以最终组委会颁发为准
入场签到
所有选手按照签到时间前往签到处
领取号码牌
在候场区等候工作人员叫号
舞台表演
选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按序号依次上台表演
评委亮分
每个选手表演完毕
评委对每个选手进行打分并现场亮分
成绩查询
3个工作日内可查询成绩
银奖以上选手晋级全国总展演

